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及秋季高校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现将学院教职工暑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部门、各单位须通知所属教职工在暑假期间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太原的,须向学院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外出教职工须填报《暑期外出审批表》,在审批表中注明目的地、离开和返回的时间及交通方式(车次、航班),待学院党政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教职工必须于秋季学期开学前14天返回太原,并按规定落实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2. 暑假期间,所有教职工必须按照学院要求,每日在学院微平台进行打卡登记并上报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状况。
3. 暑假期间,在校工作的教职工坚持“两点一线”的上下班模式,做好本人疫情防护。
4. 暑假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对所属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掌握教职工暑假期间的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建立工作台帐,如所属教职工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或有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教职工要及时向学院报告。
5. 各部门、各单位须要求教职工主动报告密切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情况,不得瞒报、漏报,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二0二0年七月十五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及秋季高校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现将学院教职工暑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部门、各单位须通知所属教职工在暑假期间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太原的,须向学院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外出教职工须填报《暑期外出审批表》,在审批表中注明目的地、离开和返回的时间及交通方式(车次、航班),待学院党政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教职工必须于秋季学期开学前14天返回太原,并按规定落实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2. 暑假期间,所有教职工必须按照学院要求,每日在学院微平台进行打卡登记并上报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状况。
3. 暑假期间,在校工作的教职工坚持“两点一线”的上下班模式,做好本人疫情防护。
4. 暑假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对所属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掌握教职工暑假期间的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建立工作台帐,如所属教职工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或有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教职工要及时向学院报告。
5. 各部门、各单位须要求教职工主动报告密切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情况,不得瞒报、漏报,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二0二0年七月十五日